四十一、分署核定事業單位之訓練計畫,補助其訓練費用之經費標準如下 : (一)個別型訓練計畫之事業單位以二百萬元為上限。 (二)聯合型訓練計畫之事業單位以三百萬元為上限。 (三)屬原調整支援方案之加強輔導型產業、受衝擊產業或受損產業 者,最高以三百五十萬元為上限。 事業單位於同一年度申請本計畫及企業人力資源提升計畫,其補 助訓練經費除應依前項類型規定辦理,且二計畫補助經費合計, 應不超過所申請計畫或類型較高之補助經費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