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機關、勞保局、基金運用局、受委託之金融機構及其相關機關、團體 所屬人員,不得對外公布業務處理上之秘密或謀取非法利益,並應善盡管 理人忠誠義務,為基金謀取最大之效益。
明定辦理勞工退休金、年金保險相關業務人員之忠實義務。
一、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勞工退休基金採監管分離,監理提升至勞動部,原勞工退 休基金監理會改制為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 二、基金之目的係為勞工謀取最大之經濟利益,與雇主並無直接關連,乃修正為「為 基金謀取最大之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