驗證機構應於認可終止後七日內,將所有型式驗證相關符合性評鑑業務案 件之完整資料移交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機構。
一、驗證機構之認可資格被停止時,該機構即無法執行受託行使公權力之業務,為維 護相關型式驗證案件之申請者權益,爰明列一定期限內須將案件資料移交指定對 象之規定。 二、為使認可終止後,業務文件或紀錄仍維持檔案管理體系之完整保存,爰明列移交 對象及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