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國 111 年 03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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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明確被保險人發生本保險與其他社會保險同一死亡保險事故,依本法第二十九條第
二項規定應擇一請領給付之範圍,爰就各社會保險所涉法令,如勞工保險條例、農民
健康保險條例、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試辦辦法、公教人員保險法、軍人保險條例與國民
年金法中,有關死亡保險事故之給付項目,分款予以定明。
- 民國 114 年 05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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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試辦辦法」於一百十二年二月二十三日修正,原農民職業災害
保險試辦辦法第十九條,已修正條次為第二十三條,爰配合修正第三款援引條文條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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