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因婚、喪、疾病或其他正當事由得請假;請假應給之假期及事假以外 期間內工資給付之最低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有關勞工請假,歷年來,均由各機關以命令行之,無法律依據,致多糾紛,茲特於本 法中加以規定,並授權中央主管機關另定請假應給之假期及事假以外期間內工資給付 之最低標準,以資遵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