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確動式離合器之機械衝床,其每分鐘行程數在一百五十以下,且壓力 能力在一百五十噸以下,置有操作用腳踏開關或腳踏板者,應具有在滑塊 等動作中防止身體之一部介入危險界限之構造或具有快速停止機構。
一、本條新增。 二、每分鐘行程數在一百五十以下,且壓力能力在一百五十噸以下之確動式離合器之 機械衝床中,以腳踏方式進行操作者,應安裝在滑塊運轉中能防止身體一部分介 入模具間之防護裝置或安全護圍等。若無法設置前揭護圍等時,則應設置快速停 止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