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外國人未經雇主申請許可,不得在中華民國境內工作 。
為避免外國人非法在我國境內工作,對國民工作權、國家經濟發展、社會安定等造成 不利影響,爰作此規定。
一、條次變更,本條為原條文第四十二條移列。 二、配合第五十一條第二項及第八十條規定,增列「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