熔接部及距離熔接金屬邊緣六毫米以內之部分,不得開孔。但熔接部經放 射線透射試驗合格者,不在此限。 前項但書之放射線透射試驗,應自孔之中心起算向二側在孔徑之一點五倍 以上之範圍內實施。
限制設在熔接部及其近旁之開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