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主管機關對於驗證機構之能力評鑑、技術一致性確認、人力培訓與資 格審定及登錄管理等,依本法第五十二條規定,得委託國內專業團體辦理 之。
一、本法第五十二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得將第八條驗證機構管理...等業務,委託相 關專業團體辦理。 二、考量驗證機構管理之業務範圍應為驗證機構之能力評鑑、技術一致性確認、人力 培訓與資格審定及管理等,爰明確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