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主管機關就認可醫療機構職業傷病整合服務情形,得辦理認可醫療機 構聯繫會議;認可醫療機構並應派員出席。
為利各認可醫療機構相互交流學習,定明中央主管機關就認可醫療機構職業傷病整合 服務情形,得辦理認可醫療機構聯繫會議,認可醫療機構並應派員出席,以精進各認 可醫療機構之服務品質與績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