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確動式離合器之機械衝床,其每分鐘行程數超過一百五十或壓力能力 超過一百五十噸者,不得置有快速停止機構。
一、本條新增。 二、每分鐘行程數超過一百五十,或壓力能力超過一百五十噸,具有確動式離合器之 機械衝床,禁止安裝快速停止機構,乃因裝設快速停止機構,所需承受力量太大 ,機構極易受損而失效,且因速度太快,使快速停止機構反應時間過短,反應不 及亦較不穩定。另設有快速停止機構,會造成操作者警覺性降低,反有升高危險 性之顧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