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大量解僱爭議提起訴訟者,依大量解僱勞工訴訟及必要生活費用補助辦 法辦理,不適用本辦法。
有關大量解僱爭議案件,因本會另大量解僱勞工訴訟及必要生活費用扶助辦法,為避 免資源重置,爰予以排除。
條次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