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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就業安心專案計畫作業手冊 (民國 102 年 01 月 02 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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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四、業務執行費支用項目:
    (一)業務執行費(一):用人單位用以辦理人員訓練、督導、文具
          費、交通費、保險費、計畫相關活動、行銷、機具租用或雜支
          等相關工作所需之必要費用。
    (二)業務執行費(二):申請機關用以支應人員進用、計畫管理及
          執行考核等相關工作所需之必要費用。
    (三)為執行計畫所需之機具設備,原則以租用方式辦理;金額一萬
          元以下之非消耗品,經評估確為計畫所需,得以購置方式辦理
          ,並應依相關管理規定辦理。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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