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用人單位或勞工申請本辦法補助、補貼、津貼或獎助之文件、資料 未備齊者,應於主管機關或公立就業服務機構通知期間內補正;屆期未補 正者,不予受理。
主管機關或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受理申請案件後,通知雇主、用人單位或勞工限期補正 ,屆期未補正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