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壓氣體設備,除配管、泵、壓縮機之部分外,其基礎不得有不均勻沈陷 致使該設備發生有害之變形;儲存能力在一百立方公尺或一公噸以上之儲 槽之支柱 (未置支柱之儲槽者為其底座。) 應置於同一基礎,並緊密結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