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庫命製人員於參與命製題庫及試題使用期間,不得報名參加該職類技能 檢定。但試題使用逾二年者,不在此限。 前項命製題庫及試題使用期間,題庫命製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應予迴避 : 一、題庫命製人員之配偶、前配偶、四親等內之血親或三親等內之姻親應 檢者。 二、有具體事實足認其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者。 違反前二項規定者,適用前條規定。
配合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公布施行,茲因該法未明文規定同性婚姻關係 準用民法親屬編通則章有關姻親之規定,故無法適用或準用本辦法關於姻親之自行迴 避規定。基於衡平同性婚姻與異性婚姻權利義務關係,爰配合修正本條文第二項規定 予以納入,並改以條列方式呈現,以臻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