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民國 113 年 12 月 04 日
一百十三年七月三十一日修正第 7、9、29、36 條條文,施行日期自一百十三年十二月四日施行。
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考量本法所定相關制度及措施尚需時準備,爰規定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另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