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爭議審議小組作成之決定,應由中央主管機關或大會以書面答覆申請 人。
一、主辦單位或大會接獲選手異議書後,若屬技術層次或競賽規則疑義,為慎重處置 ,則召開技術爭議審議小組會議,審查異議內容並作成裁定,俾據以答覆申請人 。 二、對於決定結果仍有意見,申請人可依法提出訴願,故技術爭議審議小組乃擔負訴 願之先行程序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