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 查詢系統每月週期更新,如需查詢最新資料,請點閱「最新動態」。
法規名稱:
工廠法 (民國 107 年 11 月 21 日廢止)
第 47 條
工人遇有婚喪大故,急需用款時,得向工廠請求預支一個月以內之工資,
或發還儲金之全部或一部。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檢索字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