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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機械設備器具安全標準 (民國 111 年 05 月 11 日修正)
第 48 條
液壓衝剪機械之電磁閥,應為常閉型,並具有彈簧回復型之構造。
顯示立法理由
民國 98 年 05 月 13 日
一、本條新增。
二、常閉型(normally closed )電磁閥,乃指通電時,主閥將會開啟,供應空氣至
    氣缸內,而斷電時,主閥隨之關閉,停止空氣之供應。
三、彈簧回復型,指在斷電時藉由彈簧力量
民國 111 年 05 月 11 日
液壓剪床及摺床均有採用電磁閥之需求,爰予修正,擴大安全規範之適用機械種類範
圍。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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