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安全,雙靠之船舶不得同時拆解,雇主對施工拆除之木料及廢品, 應隨時搬運離船,船上所有艙門(蓋)及通道,均應保持暢通,不得堵塞 或關閉,收工後無分晝夜,均應指專人駐守現埸,作施工部位之安全巡查 ,以防瓦斯火花復燃,引起火災。 前項被指定之安全巡查人員,應以兩人為一班,採輪班制,每班巡查時間 ,以二至四小時為原則,並填製巡查報告表一式兩份,一份自存,一份送 當地港務警察機關備查,安全巡查人員,在巡查時間內,不得睡眠及離開 施工現埸,接班人員接班時應於巡查報告表上蓋章,以明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