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國 85 年 04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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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條次變更及文字修正,本條規定強風時之措置、運轉位置脫離之禁止、組立等作
業。
二、設置於屋外之人字臂起重桿由氣象預報等,預料將受強風或暴風雨吹襲,有破損
之虞時,應採緊縛於地面固定物等措施。
三、運轉中吊有荷重之起重桿,禁止操作人員擅離操作位置,以防止事故。
四、組配、拆卸作業,應由適當人員擔任,作業區內禁止無關人員進入,並設置警告
標示。
五、增列第四款,惡劣氣候下,禁止作業。
- 民國 97 年 05 月 0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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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條次變更,由原第七十六條移列,並文字修正。
二、配合法制用語,將左列改為下列。刪除贅字「如」、「之」、「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