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 查詢系統每月週期更新,如需查詢最新資料,請點閱「最新動態」。
  • 部分資料內容,使用特殊文字或符號,如欲詳閱內容,請連結至「司法院網站」下載造字檔,並使用IE瀏覽器觀看。
法規名稱:
特定化學物質危害預防標準 (民國 110 年 09 月 16 日修正)
第 49 條
雇主因特定化學物質之漏洩,致勞工吸入或遭受其污染時,應迅即使其接
受醫師之診察及治療。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檢索字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