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申請聘僱第三類外國人,申請及入國後管理,除第二十三條至第二十 四條之一及本章另有規定外,適用第二類外國人之規定。
一、本條新增。 二、第三類外國人無招募許可,且實務上亦無遞補,又其工作類別及適用對象,相關 之範圍較其他工作類別廣泛,故除遞補及已明確規範者外,因與第二類外國人工 作之申請聘及管理規定相類,為利聘僱及管理未及規定者,爰增訂補充性規定。
配合新增第二十四條之一,於雇主申請聘僱第三類外國人應排除適用,爰修正本條規 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