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由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兼任;置辦事 人員若干人,由勞動部派兼之。本會行政管理事項,由勞動部統籌,涉及 人事、預決算、財產管理之監督等業務,由各權責單位辦理。
一、配合勞動部組織法施行,修正主管機關、幕僚單位名稱。 二、本會屬任務編組,非正式組織編制。為使業務順利運作,工資、退休金及資遣費 分屬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及勞動退休福祉司主管法令範疇外,行政管理事項亦 應分別由勞動部各權責單位辦理。如勞工保險局請增減預算員額係由人事處負責 、基金之預決算係由會計處負責、財產管理之監督係由秘書處負責等。爰予增定 ,以資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