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處之職掌如左: 一、給付業務之規劃研擬事項。 二、普通事故之生育、傷病、殘廢、老年、死亡業務之審核及出納事項。 三、職業災害傷病、殘廢、死亡及醫療給付業務之審核及出納事項。 四、其他有關保險給付業務事項。
明定給付處之業務職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