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勞動之禁止) 雇主不得以強暴、脅迫、拘禁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強制勞工從事勞動。
參照我國於民國四十八年一月二十三日(自由日)批准之國際勞工組織「廢止強迫勞 工公約」規定訂定,以防止雇主利用非法方法強迫勞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