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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違反勞動基準法罰鍰案件處理要點 (民國 92 年 10 月 22 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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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被處分人於繳納限期屆滿尚未繳納者,主管機關應即以違反勞動基準
    法罰鍰催繳通知書 (如附件三) 催繳之,催繳限期為十日。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檢索字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