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 查詢系統每月週期更新,如需查詢最新資料,請點閱「最新動態」。
  • 部分資料內容,使用特殊文字或符號,如欲詳閱內容,請連結至「司法院網站」下載造字檔,並使用IE瀏覽器觀看。
法規名稱:
關廠歇業失業勞工集體涉訟輔助要點 (民國 103 年 11 月 04 日廢止)
5
五  關廠歇業失業勞工依本要點申請補助律師費、借貸裁判費及強制執行
    聲請費,應檢據每審級核 (補) 繳裁判費、及強制執行聲請費裁定正
    本、有關單據及事證,向中央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提出申請。中央勞工
    行政主管機關為審核前項作業,應成立審核小組負責審查。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檢索字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