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本部酌予負擔各勞工服務中心勞工志工輪值誤餐費或交通津貼:本項 申請至少先招募五位以上志工參與輪值服務,並提供志工輪值表,按 輪值服勤紀錄酌予支付,服務三小時者,每次支給新臺幣一百二十元 計算。志工職前及在職訓練費,依志願服務法規定辦理,另以專案提 出經費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