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實施對象: (一) 發生侷限空間作業職業災害之事業單位。 (二) 建檔納管之侷限空間作業高危險事業單位。 (三) 各項例行及其他專案安全衛生檢查之受檢事業單位 (實施「侷限空 間作業一般安全衛生檢查」) 。 (四) 於實施動態稽查時發現從事侷限空間作業之事業單位。 (五) 代行檢查機構定期檢查認需實施內部檢查之儲槽、壓力容器等設施 之事業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