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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補助標準:
 (一) 受訓學員於訓練期間每人每月補助生活津貼壹萬元,最高以補助六
      個月為限。
 (二) 前項訓練期限係按各職類實際訓練起迄時間按月計算,其零數未滿
      一個月但超過 (含) 二十天者,以一個月計算。
 (三) 受訓學員於受訓期間每月申領政府其他各項補助金額總數以不超過
      現行基本工資為原則。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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