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遴聘方式: (一)借調:就合於資格條件者,徵求其服務機關同意後借調之,並依「 行政院限制所屬公務人員借調及兼職要點」規定辦理。借調期間超 過六個月者,按留職停薪規定辦理,主管人員並應先調整為非主管 職務。 (二)儲備登記:合乎資格條件有志前往國外工作者,公開辦理登記,依 其專長、學歷、經歷、語文程度等,訂定遴選標準,列冊備用。每 二年重新辦理登記一次。 (三)公開甄選:配合派赴國外工作特殊需要,適時個案辦理公開甄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