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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輔助失業者參加提升數位能力研習計畫 (民國 96 年 02 月 05 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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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研習費用: 
(一)線上學習:以每人每小時新台幣 110  元整支付,並依實際參加研
      習之人/時計算,必修單元中電腦基本操作單元支付以 14 小時為
      上限、文書處理與問題演練申領最高 14 小時為上限、網際網路應
      用與問題演練申領最高以 8  小時為上限,3 個單元合計支付以 3
      6 小時為上限,加修選修課程者附加 2  小時為上限。線上學習每
      日最高支付 6  小時。 
(二)實體班:研習費用比照各職訓中心自辦或委外辦理職業訓練規定辦
      理。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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