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薪資補償或生活扶助津貼之發給基準如下: (一) 第二點第一款之勞工,按受隔離當月勞工保險或就業保險之日投保 薪資,乘以受隔離日數計算;未參加勞工保險或就業保險者,按勞 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第一級計算。 (二) 第二點第二款之勞工或自營作業者,按受隔離當月勞工保險之日投 保薪資,乘以受隔離日數計算。 前項薪資補償或生活扶助津貼,應扣除雇主給付薪資及領取勞工保險 傷病給付之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