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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技術士技能檢定作業及試場規則 (民國 112 年 11 月 02 日修正)
第 5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辦理職類開發:
一、應納入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者。
二、依法應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辦理者。
三、知識與技術尚缺乏客觀評量標準者。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檢索字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