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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事業單位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措施 (民國 104 年 04 月 23 日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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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執行期間
    本措施經報奉行政院核准後,自民國八十八年七月一日開始實施至九
    十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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