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符合本要點規定之被保險人,得主動檢具其農地被徵收之通知函件或 協議價購契約向投保農會申請續保,農會應造具名冊 (格式如附表) 一式二份,填明續保被保險人之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出生年月日 、農地徵收公告文號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文件號碼及續保期間, 一份送勞保局備查,一份由投保農會留存列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