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 查詢系統每月週期更新,如需查詢最新資料,請點閱「最新動態」。
  • 部分資料內容,使用特殊文字或符號,如欲詳閱內容,請連結至「司法院網站」下載造字檔,並使用IE瀏覽器觀看。
5
五、受理申請方式暨期間:本局自九十五年一月一日正式受理申請,並以
    事前審核原則、採批次審查方式辦理,本計畫年度預算用罄即不再受
    理。申請單位至遲應於所規劃聯訓計畫開始執行前一個月,檢附所結
    合聯訓單位共同簽署之聯合訓練授權書,備齊申請資料表件 (含電子
    文件檔) ,配合資訊系統作業,上傳申請文件,並以書面文件正式行
    文送達本局完成申請。電子文件與書面文件內容不一致時,應退請申
    請單位確認修正並再次送達後,始完成申請程序。
    申請單位提出申請前,可函請本局派員免費協助規劃、諮詢聯訓計畫
    相關事宜,但仍應於上開時程內完成申請程序。且同一年度之聯訓計
    畫不得分次提出申請。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檢索字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