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受理申請方式暨期間:本局自九十五年一月一日正式受理申請,並以
事前審核原則、採批次審查方式辦理,本計畫年度預算用罄即不再受
理。申請單位至遲應於所規劃聯訓計畫開始執行前一個月,檢附所結
合聯訓單位共同簽署之聯合訓練授權書,備齊申請資料表件 (含電子
文件檔) ,配合資訊系統作業,上傳申請文件,並以書面文件正式行
文送達本局完成申請。電子文件與書面文件內容不一致時,應退請申
請單位確認修正並再次送達後,始完成申請程序。
申請單位提出申請前,可函請本局派員免費協助規劃、諮詢聯訓計畫
相關事宜,但仍應於上開時程內完成申請程序。且同一年度之聯訓計
畫不得分次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