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服務對象: 一、高三應屆畢業生之就業轉銜,有就業意願,經評估需要職評者。 二、職業訓練單位之受訓學員,有就業意願,經評估需轉介提供就業需求 、就業安置選擇之參考。 三、醫療復健穩定,有就業意願之個案者,經評估需要職評者。 四、就業服務單位之個案,評估需要職評者。 五、庇護職場之員工,階段性提供職評,評估職場表現與進入支持性、競 爭性職場之可能性。 六、因失業而再就業之個案,經評估需職評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