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審查判定基準
(一) 書面資料與答詢佔總成績之比重
1.書面資料佔百分之五十。
2.答詢佔百分之五十。
(二) 判定基準
1.合格之基本條件
(1) 書面文件齊備。
(2) 書面文件內容須與工程現況一致,文件內容也應相符,工程名
稱、主要結構、主要施工方法、採行的安全衛生設施等須一致
。
(3) 工程中可能發生的主要特有災害項目均應評估出且採取相對之
改善策略。
(4) 事業單位應出席人員除主任技師、工地主任、施工安全評估人
員外,其餘人員如未能出席者宜指定熟知申請案之代理人出席
。
2.合格之判定要件
(1) 合格:
A.審查時之答詢:工地主任、主任技師、各分項工程承包商代
表答詢內容說、寫、作應達百分之八十以上一致,答詢內容
須與送審資料達百分之八十以上相符。
B.評估後採取之預防對策及安全衛生設備或措施須達百分之八
十以上符合本年度要求之安全衛生設施重點及防災需要。
C.補正再審之案件,前次審查委員意見已補正。
(2) 補正再審:
A.審查時之答詢:工地主任、主任技師、各分項工程承包商代
表答詢內容說、寫、作一致性未達百分之八十但在百分之六
十以上,答詢內容與送審資料符合度未達百分之八十但在百
分之六十以上。
B.評估後採取之預防對策及安全衛生設備或措施,符合本年度
要求之安全衛生設施重點及防災需要之符合度未達百分之八
十但在百分之六十以上。
(3) 不合格:
A.審查時之答詢:工地主任、主任技師、各分項工程承包商代
表答詢內容說、寫、作一致性未達百分之六十,答詢內容與
送審資料符合度未達百分之六十。
B.評估後採取之預防對策及安全衛生設備或措施,符合本年度
要求之安全衛生設施重點及防災需要之符合度未達百分之六
十。
C.補正再審之案件,前次審查委員意見未補正。
(三) 審查小組成員所提問題,事業單位答詢結果應詳予紀錄並予以成績
判定。 (答詢結果紀錄表如附件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