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退休金之收支、保管、滯納金之加徵及罰鍰處分等業務,由中央主管 機關委任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以下簡稱勞保局)辦理之。
明定委任勞工保險局辦理勞工退休金之收支、保管、滯納金之加徵、罰鍰處分及其強 制執行等業務。
行政執行法對於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強制執行已有規範,爰酌修文字。
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工程,修正本項條文中主管機關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