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本小組開會時,由召集人召集並擔任主席,召集人因故不能出席時, 由召集人指定委員一人擔任主席。 委員應親自出席會議,不得由他人代理。
一、點次變更。 二、第一項酌修文字以符現況。 三、第二項委員親自出席會議規定,由現行規定第三點第一項移列,並酌作文字修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