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 查詢系統每月週期更新,如需查詢最新資料,請點閱「最新動態」。
  • 部分資料內容,使用特殊文字或符號,如欲詳閱內容,請連結至「司法院網站」下載造字檔,並使用IE瀏覽器觀看。
法規名稱:
5
五、受處分人於催繳通知書送達之次日起十五日內仍未依限繳納者,原處
    分機關得檢附必要文件,依規定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行政執行
    分署強制執行。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檢索字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