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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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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受處分人於催繳通知書送達之次日起十五日內仍未依限繳納者,原處
    分機關得檢附必要文件,依規定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行政執行
    分署強制執行。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檢索字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