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題庫命製之類別,分為下列二種: (一)新命製:配合新職類級別開發、職類級別整併或現有題庫停止使用 等情形,進行整套完整題庫命製。 (二)整理:因應題庫試題數量不足、產業技術及從業技能改變、相關法 令制(訂)定或修正、機具設備變更或執行測試發生窒礙難行等情 形,辦理題庫檢視及修正。 前項所定整理,應合併原題庫成為一套完整之題庫試題;整理完成之 題庫啟用後,原有題庫應作廢,不得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