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本部機房搬遷,本系統於113年10月4日至10月6日期間暫停服務,敬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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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5
五、本要點申請程序及應備文件如下:
 (一) 事業單位依據本計畫規定檢具合法登記證明、財務相關文件、無欠
      稅證明提出申請。
 (二) 各級公私立學校依據本計畫規定檢具相關學程、科系核定文件、評
      鑑證明提出申請。
 (三) 訓練生依據招生甄選規定檢具相關文件及報名費繳交證明提出申請
      。
 (四) 依據本局規定檢具獎勵證明提出申請。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檢索字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