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未經教育部核定以獎勵大學教學卓越計畫補助者,以補助每項申請計 畫所需經費百分之八十為上限,最高補助新臺幣六十萬元。 曾受教育部前項計畫補助者,以補助每項申請計畫所需經費百分之六 十為上限,最高補助助新臺幣三十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