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領取試卷; (一) 向承辦人員領取試卷、參檢術科測驗報名名冊及各項評分表格。 (二) 將全部試卷集中,先依評審名冊、監場紀錄表所載資料,分別核對 各區、場、級別、職類之到考、缺考是否相符,彌封是否完整,再 核對報考總人數是否相符。 (三) 違規應檢人涉及評審層級之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