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合格使用人員應具以下資格之一,並曾受過所欲申請之職業心理測驗 施測之相關專業訓練且經保管單位審查合格者: (一)大專院校心理、教育、教心、復健諮商、諮商、特殊教育、職能治 療、輔導、社會工作、青少年福利、社會福利及社會等系所畢業者 。 (二)大專院校畢業以上,曾修習心理測驗、心理與教育測驗,心理與教 育統計等科目六個學分以上者。 (三)符合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專業人員遴用及培訓準則所定職業輔 導評量員資格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