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國 105 年 10 月 0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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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修正附表二,考量近年來辦理危險性機械及設備檢查所需成本變動趨勢,基於使
用者付費原則,就檢查機構辦理各項檢查實際所需成本重新核算,使收費更臻合
理化。
二、文字修正,以資明確。
三、檢查機構辦理第三項所定危險性設備定期檢查,僅實施外部檢查者,因與第一項
之內外部定期檢查相較,所需書面資料審查、差旅費用、檢查儀器及行政庶務作
業等直接及間接成本,與行政監督成本,均無不同,僅現場檢查所需人力成本稍
低,其檢查成本遠高於第一項所定檢查費之百分之五十,為適當反映成本,爰酌
予調整收費額為第一項檢查費之百分之六十。